本文作者为新加坡数字抵押平台 Cashew.sg 的创始人 Sebastian Sieber。

若你近年曾买卖住宅物业,大概率听过类似的“方案”。做法并不复杂:父母以成年的子女名义购买一处住宅,表面上是为了壮大家庭的投资组合。

既可把资本留在家庭内,又能让成年子女更早上车,还能避免同一人名下购买第二套房所需缴付的 20% 额外买方印花税(ABSD)。

但从财务角度看,你等同于在无任何抵押的前提下,向另一名成年人借出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,而抵押物并不归你所有;与此同时,你原本想规避的 ABSD 仍可能被追缴,且还要加收附加费。

这类安排在市场上行之有年,但近期的判决与裁定,已让不少“准投资者”的算盘彻底落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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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这种安排乍看之下如此“划算”?

针对本地与外籍人士在新加坡购买第二、第三及更多住宅所征收的高额 ABSD,促使部分有意者铤而走险,寻找合法或不合法的“节税”路径,试图少缴或不缴应缴的 ABSD。

按照现行税制:新加坡公民购买首套住宅物业无需缴付 ABSD;购买第二套需缴 20%;第三套则需缴 30%。

这意味着,一套 $1.8 million 的公寓,若作为本地买家的第二处住宅,需以现金缴付 $419,600 的印花税($59,600 BSD + $360,000 ABSD),并且必须在签署买卖合约后 14 天内缴清。

别忘了,买家仍需承担常规的买方印花税(即 BSD)——在盯着交易总价时,这一项往往被忽略。

在 2018 与 2021 年 ABSD 上调后,一些买家转向以信托购置物业。此类安排中,父母购买物业并代未成年子女持有——产权文件写的是子女,实益所有权却常在父母。

不过,自 2022 年 5 月 9 日起,转入生前信托的物业需缴 ABSD(Trust),起初为 35%,并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提高至 65%,且须预缴。虽可申请退税(remission),但仅当每位受益所有人为可识别的个人、其权益已实际归属,且受托人在 6 个月内提出申请时方可获批。

把这些替代方案的费用一一算清后,就会发现:把房子放在子女名下、看似不需要额外纳税的“诱惑”,其实隐患重重。

今年涉及规避房产税的诉讼中,有几起对市场颇具警示意义。

其中一案,母亲于 2019 年资助女儿购买一处 $2.4 million 的物业,但产权仅登记女儿名下。母亲实际出资逾 $1 million,涵盖订金、按揭月供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
她还向银行提供了 $432,000 作为担保,帮助女儿通过审批。她自认持有房屋 75% 份额,女儿持有剩余 25%——并留有当时的手写便条为据。

然而,女儿婚姻破裂后,母亲诉诸法庭主张其 75% 份额。结果她败诉,关键在于一份她亲笔签署的文件。

到了 2024 年,在律师参与下,母女将安排书面化。文件将这笔钱定性为“借款”,约定了偿还方式,却未提及她拥有房屋任何份额。

鉴于女儿承诺偿还,法院将该笔出资视为借款而非产权份额。于是,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债权人而非业主——她对女儿个人享有债权,却无法对房屋主张权利。

离婚法庭将该房屋视为婚内共同资产并下令出售;只有在与前配偶完成分割后,母亲才可自女儿所得份额中获得清偿。

换言之,母亲为购房支付逾百万元,如今却必须等待与她并非当事人的离婚程序尘埃落定,方能回收资金。最新的法院记录显示,母亲已提出上诉。

这对“房产所有权”有何启示?

该裁决也揭示:若法院当初支持母亲最初的主张,她将面对何种处理方式与潜在税务责任。

在印花税层面,实益所有人即被视为买方,即便姓名未出现在产权文件上。因此,若法院认可母亲自购买当日即拥有 75% 的权益,也就等同于确认她持有该资产 75% 的所有权。

母亲名下已在 Bedok 拥有一处组屋,这将使新购房屋成为她的第二处物业,从而触发 ABSD。法官并补充,迟缴很可能还会招致罚款。

他还指出,母女二人当时提交的文件并未披露真实买方,二人可能因此同时触法。进一步地,他表示:若他认定该安排确实存在,多半会裁定其目的不法——意在让母亲取得 75% 的产权而不缴纳相应的 ABSD。

本案的核心启示是:少缴或漏缴印花税,无论你是否知情,目的均属不法。

合法持有第二套物业的四种方式

买家往往只盯着税费,但我们发现,多数案例的成败,实则取决于融资。

安排需预先缴付的印花税名义业主可获融资主要劣势
用你自己的名义,第二套房BSD + ABSD你本人45% LTV,现金支付房价的 25%现金占用高,无法律风险
完全用子女名义、由你出资若为其首套,仅 BSD产权登记人75% LTV,5% 现金,可用其 CPF面临 s33A 追缴并加收 50% 附加费;资产暴露于其离婚、破产或身故的风险
99-to-1 或份额转让按所购份额计 BSD双方双方,按份额比例属重点审查类别;依 SGCA 27,登记份额可能就是你最终所得
以信托持有65% ABSD (Trust)受托人15% LTV,不能用 CPF:几乎全靠现金受益所有人不可识别则不予减免

那么,一套 $1.8 million 公寓该怎么算这笔账?

假设一位新加坡公民要以第二套房的身份购买一套 $1.8 million 的公寓,成交价即估值,且不申请任何退税。

  • 用你自己的名义:$360,000 ABSD 加 $59,600 BSD。合计 $419,600。
  • 用一位亲属的名义,且为其首套:$59,600 BSD,无 ABSD。

表面上看可节省 $360,000。若被 IRAS 依据 s33A 重新评估:需补缴 $360,000,并加收 50% 的 $180,000 附加费,共计 $540,000。与一开始依法缴税相比,你将多付 $180,000——且这还未计入律师费与任何滞纳金。

但按揭贷款会登记在你亲属名下,法律责任亦在他们身上。多数人低估这一点:受影响的是他们的下一次购房能力,而非你的。

若他们随后去买“自己的首套”,可贷 75% 的售价,现金只需 5%。但一旦背上这笔贷款,他们的下一次购房贷款成数将降至 45%,现金占比从 5% 跃升至 25%。

也就是说,他们的现金需求将增加到原来的 5 倍,且这部分不能用 CPF 覆盖。

总体而言,我们仍会建议买家先卖后买。因为在“空窗期”内,新购房将被视为你的首套,不触发 ABSD。

以 $1.8 million 的交易为例,约可节省 $360,000 的成本。难点在时机把握:你可能有一段时间没有住处;若在场外期间价格波动,也将暴露于市场风险。

你也可考虑已婚夫妇的退税安排:先买第二套并缴付 $360,000,随后在 6 个月内卖掉原有物业,再向 IRAS 申请退回。但我们必须承认,6 个月的期限具有挑战性,一旦错过,退款将无从追回。

另外,一些买家会考虑“转名分拆”(decoupling),通常发生在夫妻共同持有一处物业时。由一方将自己的一半卖给另一方,从而释放出自己的名字,使下一次购房被视为首套。以一套 $2 million 的房产为例,买下对方 $1 million 的一半,大致费用如下:

项目费用
转移一半产权所需的印花税$24,600
转移部分的 ABSD,按 $1m 的 20%$200,000
律师费,两套约 $5,000
再融资费用约 $5,000
合计$234,600

若你的下一次购房为 $2 million,可节省约 $400,000 的 ABSD,那么净得约 $165,000,且合规合法。但这仅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才行得通:

  • 保留原屋的一方,须以其个人收入独立通过整笔贷款的审批。
  • 转出的一方,必须偿还此前动用的 CPF 本金及其本应产生的利息。
  • 须已过卖方印花税(SSD)观察期。若过早转让 $1 million 的一半,单是该项税费就可能高达 $160,000,足以吞噬全部节省。

若涉及银行贷款,整体周期一般为 2 至 3 个月,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划算。

另一种做法是通过信托,前提是安排得当。简而言之:你购买房产并为子女代持。你需要先缴付 65% 的价款——在 $1.8 million 的例子中约为 $1,170,000——之后再申请退回其中的大部分。

但要拿回 ABSD,必须满足:子女身份明确、其受益份额自始即为其真正所有,且你需在 6 个月内申请。此路径不能用 CPF,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,基本上是“全现金方案”。


Sebastian Sieber 是 Cashew 的创始人,这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按揭咨询平台。本文内容为关于印花税与贷款规则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或理财建议。考虑如何持有物业者,应就自身情况咨询过户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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